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‘半岛网页版’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二手房交易优惠政策一律延续

发布时间:2025-07-19 00:17:01点击量:526
本文摘要:原标题: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二手房交易优惠政策不准沿袭近日,财政部、国税总局牵头发文,具体了个人二手房交易的继续执行细则。

原标题: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二手房交易优惠政策不准沿袭近日,财政部、国税总局牵头发文,具体了个人二手房交易的继续执行细则。个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定出让合约但未办理产权更改事项的,不应交纳增值税。

此前,两部门早已回应,个人二手房交易由营业税改回增值税后,原先的优惠政策不准沿袭。5月1日起,个人将出售严重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5%的征收率全额交纳增值税;个人将出售2年以上(含2年)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减免增值税;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差额征税增值税。经过测算,实际税负未经常出现过于大变化,甚至有所上升。昨天,两部门又更进一步具体,个人出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收益不不含增值税,而个人获得房屋时所缴纳价款中包括的增值税,将算入房屋的财产原值,计算出来出让扣除时可扣减的税费不还包括本次出让交纳的增值税。

如果在5月1日前已签定交易合约,但仍未办理过户申请,应当交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呢?回应,税务总局具体,个人出让住房,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定出让合约,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更改事项的,不应交纳增值税,不交纳营业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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